关于非课堂教学活动中安全使用实验室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11 浏览次数: 15
 

   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特别是加强非课堂教学活动中实验室使用的安全保障,中心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要求使用实验室的教师严格遵守。
   1.在每个实验室房间有实验管理人员专人管理的基础上,部分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聘任非课堂活动负责人,签订“长期使用记录”进行备案,时限最高为半年,聘任期内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并接受该房间安全责任人领导和监督,聘任期满上交房间钥匙。非课堂活动负责人要对房间内各种设备状况详细掌握,对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十分了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未经实验室主任准许的情况下,严禁随意拆卸、挪动设备。(即使经过许可,在使用完毕后也要将设备及时恢复原样。)
   2.教师(或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向使用房间的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的理由(具体的实验目的)、使用时间、使用的设备名称及数量,并列出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填好交接记录备案。如果该房间有聘任的非课堂活动负责人,要向非课堂活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好交接记录。
   3.安全责任人或非课堂活动负责人在确认指导教师对使用的设备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详细掌握的基础上,才能批准指导学生使用仪器设备,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如果有设备损坏,及时上报并查清责任,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活动期间,教师(或学生的指导教师)负责该房间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如果中途房间内没有留守人员,应在离开前确认关闭设备,断电、断水、关闭好门窗,对于个别需要超过8小时以上不能间断的实验,指导教师要做至少早晚两次以上的检查,掌握仪器运行情况,尤其是晚上离开前,要确定仪器各项设置及运转正确无误,并最后离开。指导教师指导本科学生时,教师禁止离开实验楼,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计划和准备。
   5.活动结束后,教师(或学生的指导教师)与安全责任人或非课堂活动负责人再次进行交接,其中应包含:房间的防水、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设施状况;房间内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房间内仪器设备和桌椅板凳整理;桌面及设备表面卫生;室内地面窗台水槽等卫生。
   6.非课堂活动负责人定期(每两周)向安全责任人汇报使用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安全状况;各安全责任人定期(每个月)向中心主任汇报实验功能室的使用情况;中心主任定期(每个月)向理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中心的主要情况。
 
                                                           大连海洋大学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