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关于特种设备的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9-11 浏览次数: 142
 

   由于某些特种设备工作时产生高压、高磁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而中心制定与之相关的使用规定。要求使用设备的教师、学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1、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非管理人员使用设备前要向该设备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的理由、使用时间、实验负责人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名单。
     3、建立保管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要说明使用程序,列出详细的操作步骤并粘贴在明显处,实验人员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以减少设备的坏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实验人员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才允许单独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5、实验人员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线路状况,确定没有漏电或易于漏电的现象(比如有水、金属等易于导电物质或空气湿度较大)。
     6、对于需要佩戴防护装备的实验,实验负责人必须监督所有实验人员佩戴好防护装备。
     7、开机后实验负责人要确保所有人员处在安全区内,严禁触电或受到电磁辐射的现象发生。
     8、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实验负责人记载每次开机日期、运行状态等使用情况。
     9、实验期间,实验负责人要负责该期间内仪器的保养和维护,负责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故障或损坏,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并详细记录在案。管理人员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做好检修记录并存档。
     10、非实验期间,由管理人员负责仪器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11、实验人员离开房间后,必须关闭实验设备;如果需要连续运行或需要人员远离机器的情况,则实验负责人要在明显处进行警示。
     12、严禁随意拆卸和改装。确实需要拆卸和改装的,应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
     13、对于不按要求操作的实验人员,中心将提出警告,严重违反规定的人员中心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4、坚持“专管共用”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改进实验教学,开展科研和生产试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15、仪器设备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术指标下降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提出书面报告,经过审批后,可做报废处理。
     16、如发现设备损坏,须查清责任,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连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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