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计算机实验操作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计算机机房和各类采用计算机为教学手段的实验室、教室,是对学生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其他能力训练的场所。学生进入上述场所要自觉遵守《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验制度》的要求,按照教学要求进行上机操作,不得进行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凡在上述场所玩游戏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凡在各类计算机实验课课堂上玩游戏者,第一次扣该门课程实验操作成绩满分的1/3,第二次该门课程实验操作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2.凡在课程设计、各类实习、论文(设计)、计算机辅助教学等上机过程中玩游戏者,第一次扣除该门成绩的30%,第二次该门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3.若所玩游戏属于淫秽内容者,除给予以上处理外,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任课教师、实验管理人员等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遵守有关规定,发现学生违反《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验制度》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学生玩游戏者,应将该生所在班级、姓名、课程名称等情况写明,报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任课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对学生违反上述规定不予处理者,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