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在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查、总结交流的必要依据,是实验室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文件材料。为加强实验室档案管理,保证实验室建设中材料的齐全、系统、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原则
根据实验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归档的文件材料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面貌。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学校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和资料;
2.学院(中心)及本实验室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报审与批复文件;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历届实验室主任及相关实验室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奖惩、培训等;
4.实验用房及环境条件的相关资料;
5.实验教学文件和资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室课表、实验考核标准、实验项目卡、计算机题库、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样本)、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实验室工作记录、岗位日志、实验室使用记录等;
6.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台件、金额、帐卡,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等;
7.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实习、科研、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8.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9.实验室开放计划、实施材料与总结;
10.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等;
11.实验室评估的内容和总结。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要求
各实验室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兼管实验室工作档案,每学期应将实验室工作中的文件材料进行核对,检查是否齐全,做到随时收集、整理、编号登记、装订成册,并填写归档日期。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借阅、交接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要有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